我院根据交通安全工作需要、与孟津交警大队协商情况,现对学院机场校区南、北院之间的机场路上安装“电子自动抓拍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自动抓拍系统
二、项目编号:洛职采购【2018】36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10万元。超过本预算的响应将被拒绝。
四、项目简要说明:车辆不礼让行人电子自动抓拍系统
五、项目要求
1.机动车在行人检测区域内(依据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的人数大于或等于X(X可以设置,默认为1)人时越过人行横道,系统可自动记录机动车在此过程中的三个位置的图像信息,以反映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行为。其中第一个位置能清晰辨别环境信息、机动车尾部信息和机动车未压到人行横道上的情况;第二个位置能清晰辨别环境信息、机动车尾部信息和机动车处于人行横道区域对人行横道造成干扰的情况;第三个位置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尾部离开人行横道区域的情况;每张图片中车辆的位移不小于2米;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2. 系统具有数据自动上传及补录功能,终端服务器内置硬盘,并采用自动循环覆盖数据存储机制,当存储达到最大储存容量时,自动进行循环覆盖。当前端检测点至后端中心管理平台之间的专用网络故障导致数据传输中断后,系统将继续在存储介质中临时存储数据,并在网络恢复后自动断点续传回后端管理平台。
3.系统所有设备在外观上应美观大方,主要设备外形、颜色须与整体环境协调一致,使用材料不易变形、不易生锈,油漆工艺应考虑设备在秋冬季干燥天气下防静电功能,规格标准应与公安交警部门同类设备相一致。
4.为保证该设备与孟津交警电子警察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供应商或该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抓拍单元、交通终端服务器等)的生产厂家需在投标时提供与该平台无缝对接成功证明。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经营范围具备计算机软硬件等电子设备;
2、供应商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获取谈判文件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1日(工作日),8:30-11:40;14:00-17:00洛阳市机场路6号北院A104现场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八、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2018年11月5日 上午9:30洛阳市机场路6号北院A104开标室
九、本公告已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 雷老师 电话:0379-62235733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5978633124
十一、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