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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我院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8-23浏览次数:14

院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已将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2998万元下拨我院。经院属有关各单位申报,学院研究并统筹安排,制定了专项资金具体分配使用方案,请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关于下达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洛财预便【2016】328号)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学院下拨的资金使用额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资金

额度

项目

负责人

1

教务处

改建多媒体教室

80

董  均

新建计算机机房

140

董  均

新建语音教室

160

董  均

小计


380


2

护理学院

专业建设

30

张志友

实训基地建设

855

张志友

小计


885


3

医学系

解剖实验室设备

200

刘志宇

病理实验室设备

210

刘志宇

影响实验室设备

90

刘志宇

微生物与免疫实验室设备

40


小计


540


4

药学检验系

医学检验实训设备

220

张宏亮

5

汽车工程系

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

95

徐  阁

汽车空调实训设备

15

徐  阁

汽车电控发动机实训设备

45

徐  阁

汽车底盘实训设备

25

徐  阁

小计


180


6

机电工程系

购置工业机器人单体工作站

100

陈玉楼

购万能车削中心机床

180

陈玉楼

小计


280


7

经济管理系

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创业实训基地

120

侯艳丽

市场营销综合实训室

40

侯艳丽

小计


160


8

东方文化创产学院

文物修复保护实训中心二期

200

王伟浩

9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校园网骨干增强

210

夏文新

10

图书馆

图书购置

150

辛利军

11

体育教学部

教学设施购置、体育教学场地及设施改善

40

牛惠斌


总计


3245


一、方案编制原则。 1.可行性原则: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论证充分,具有可操作性。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规定,围绕项目建设总目标,分解具体建设任务,明确实施日程表,确保项目实施方案能够进行实质性操作。 2.精确性原则: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系经学院通盘研究后下达,必须严格按照分配额度执行,一般不予调整。3.共享性原则:项目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到建成后的共享性,使得所建成的项目能够让多个学科、多个专业的师生受益,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4.规范化原则: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制定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制度,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科学管理、严格执行、确保质量。

二、具体编制要求。各个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四项重点任务结合自身事业发展需要,集中资金选择一至两项任务重点建设,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精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1.组织保证。确立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职责及任务等,保证项目组织运行协调有序、持续高效。 2.明确建设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目标。方案中要充分提出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确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具体子目标或阶段目标,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3.制定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保证项目建设扎实、有序地推进。 4.做好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预算和预期效益分析及绩效评价。详细提出建设项目对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预期的贡献。具体反映到受益师生规模、学科建设水平提升层次、专业课程设置、学生实验实践性课程开设、设备共享及利用率、图书借阅查询率等。

三、时间进度安排。由于上级对此次下拨给我院的专项资金执行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统一建设时间:从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25日止。 2017年8月31日前,各具体建设项目单位在主管院领导和项目技术组指导下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完成项目方案的编制工作。 2017年9 月15日前,按照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2017年8月23日

发文部门: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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