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按上级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开具和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了方便开具发票,现将我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布如下:12410300581726896w。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12日
发文部门: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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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按上级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开具和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了方便开具发票,现将我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布如下:12410300581726896w。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12日
发文部门: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