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提高资金效益和效率,根据上级规定和内部审计具体指导意见,结合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实际,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报销按照学院固定资产验收暂行办法(试行)洛职院[2017]47号和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洛职院[2017]48号、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低值电耗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加强公务卡使用和管理,下列事项均采用公务卡
结算,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1、交通费(火车、长途车、机票、轮船等需实名制)、住宿费、培训费等均采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禁止现金结算。
2、超出1000元(含)以上的公务支出按转账方式进行结算,1000元以下的印刷费、购物、维修、会议费、租赁费、三公经费、专用材料等支出均采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三、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或符合规定的财政收据,杜绝不正规发票和假发票,发票须有统一发票监制章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加盖对方单位财务 (发票)专用章,按照税法规定今后开具购物发票时不能再用 “食品”、“办公用品”、 “日用品”等项目名称,必须在发票和购物清单中标明具体物品的明细。
四、特别事项报销要求:
1、探望慰问、扶贫捐助等
需提供正规发票和购物明细清单、及物品发放签领单。报销探望慰问物品时须注明人员姓名。
2、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报销时应提供来访单位的公函(原件),公务接待就餐登记单(需注明招待人员及人数),就餐消费清单等作为报销的的附件。
3、会议费
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4、公务带车出差,须附党政办签发的派车单和ETC出行明细。
五、凡购物、维修、服务类等支出应于事前由相关领导审批并作为报销依据。报销时单据的填写及原始凭证的粘贴需符合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各类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28日
发文部门:计划财务处